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7月1日实施
来源:中国金融新闻网 作者:杨毅 发布时间:2017-06-29
定位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母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今日表示,《办法》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又向前迈进了重要一步,对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和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将带来积极和深远的影响。
据介绍,《办法》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加快形成融资功能完备、基础制度扎实、市场监管有效、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的股票市场”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要求的具体成果。
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是国际资本市场普遍规则,2007年以来,我国已经在部分市场、产品和业务中陆续实行了适当性管理。本次正式实施的《办法》是在现有制度实践的基础上,对资本市场适当性管理制度的完善、整合和提升。
《办法》的核心要求在于强化对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卖者有责”的要求,让经营机构在获取经营收益的同时,必须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确保权利义务的对等和统一,并突出了对普通投资者的保护。
作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基本规范,《办法》首次对投资者基本分类作出了统一安排,明确了产品分级和适当性匹配的底线要求,系统规定了经营机构违反适当性义务的处罚措施。《办法》共43条,针对适当性管理中的实际问题,主要规定了五大方面的制度安排。
此外,《办法》并没有限制投资者的自由交易,而是在充分揭示市场风险的基础上,对投资者交易更好地保护。根据《办法》的规定,即使是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的投资者,在经营机构进行必要的风险提示后,如果坚持购买高风险等级的产品,在经过必要承诺和确认程序后,仍然可以遵从其意愿,参与相关的投资活动。
针对《办法》实施后现有投资者如何实行适当性管理的问题,邓舸表示,现有投资者参与证券期货交易是按原有的制度安排进行的,《办法》将充分考虑这一现实情况,实行区别对待。
与此同时,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于今日发布了相关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以引导相关行业的机构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
邓舸表示,《办法》是证券期货市场的基础性制度,证监会将在《办法》实施后不断总结经验,持续优化、完善适当性管理制度。
责任编辑:《每日财讯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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