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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审核暂缓表决企业 年内总数达到13家

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每日财讯网》编辑  发布时间:2017-09-27

摘要:  记者9月26日从证监会获悉,当天召开的发审会,审核了6家企业的首发申请,其中,4家获得通过,2家暂缓表决。  由此,今年以来,已经有13家企业的首发申请暂缓表决(其中,3家二次上会获得通过).  ...

  记者9月26日从证监会获悉,当天召开的发审会,审核了6家企业的首发申请,其中,4家获得通过,2家暂缓表决。

  由此,今年以来,已经有13家企业的首发申请暂缓表决(其中,3家二次上会获得通过).

  昨日暂缓表决的两家企业分别是海宁中国家纺城股份有限公司和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证监会主板发审委并没有给出暂缓表决的具体原因。

  业内人士称,一般来说,IPO首发申请被暂缓表决,有可能发审委关注到质疑的信息,也有可能是发审委因为一些反馈意见没有审核清楚,具体个案需具体分析。

  根据《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发审委委员发现存在尚待调查核实并影响明确判断的重大问题,应当在发审委会议前以书面方式提议暂缓表决。发审委会议首先对该股票发行申请是否需要暂缓表决进行投票,同意票数达到5票的,可以对该股票发行申请暂缓表决;同意票数未达到5票的,发审委会议按正常程序对该股票发行申请进行审核。

  昨日IPO申请审核获得通过的4家企业分别是浙江恒林椅业股份有限公司、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和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从发审委提问情况来看,对于医药类企业,依然绕不开“商业贿赂”这一问题。比如,发审委要求盘龙医药说明是否在学术推广活动中给予过相关医生、医务人员、医药代表或客户回扣、账外返利、礼品,是否存在承担上述人员或其亲属境内外旅游费用等变相商业贿赂行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市场推广活动中存在部分现金交易的具体原因,是否存在现金商业贿赂行为;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能否有效防范商业贿赂风险,相关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其有效性。

 

责任编辑:《每日财讯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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