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上市委 2019 年第 10 次审议会议
来源:上交所 作者:贺娜 发布时间:2019-06-26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 2019年第 10次审议会议于 2019 年 6 月 26 日上午召开,现将会议审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结果
(一)同意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上市(首发)。
(二)同意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上市(首
发)。
二、审核意见
(一)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预收款是发行人的主要收款方式,该模式使得发行人在项目终验收之前一般已收取了 90%左右的预收款项。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 2018年和 2017 年相比预收款项余额增幅远低于营业收入增幅的原因。
2.发行人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中一般规定了“3331”、“1441”等形式的收款方式,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并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报告期各年年末应收账款余额是否对应终验完成后 10%的款项;公司关于各阶段收款比例的披露是否准确。
3.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技术秘密的认定标准,进一步说明核心技术的具体内容及产品应用。
(二)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对 EOS 产品是否构成依赖。
三、上市委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一)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发行人技术秘密的认定依据,将有关技术秘密认定为核心技术的依据;按照可理解的信息披露标准,结合研发过程、产品应用,说明核心技术内容及知识产权成果。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1)预收款项是公司主要收款方式。说明 2018 年营业收入较 2017 年增幅为 78.81%,而同期预收款项余额增幅仅为 0.58%的原因。(2)惠州金源精密为发行人 2018年新增重大客户亿纬锂能全资子公司。说明发行人与惠州金源精密共同投资设立东莞瀚和及相关安排的原因;2018 年公司对亿纬锂能营业收入为 3,603.42 万元,对应应收账款余额为2,395.37 万元,说明发行人对于长期合作客户信用期较短而对新增客户如亿纬锂能信用期较长的原因。发行人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存在较大比例逾期,其中包括泰科电子系、森萨塔系、大陆集团、美敦力系等,发行人解释主要原因是与前述客户未在合同中约定质保期和质保金额,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前述客户会对部分订单延期支付合同尾款以达到质保目的,而发行人同时披露对于是上述泰科电子等均存在 1 或 2 年质保期,此后又修改为有质保期无质保金约定。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根据合同约定有无质保期及质保金,发行人相关财务处理是否规范;申请文件披露发行人对该等项目的收款力度略有降低的原因。
3.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主要产品为非标定制化的智能制造装备,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中一般规定了“3331”、“1441”等形式的收款方式,设备调试终验合格后确认收入并收取合同价款的 10%,在项目终验之前一般已收取了 90%左右的货款。报告期各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2,116.41 万元、5,447.61万元和 10,696.38 万元。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公司业务模式、收入确认政策、赊销政策等因素进一步说明:(1)报告期各年年末应收账款余额是否对应终验完成后 10%的款项。(2)报告期各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和公司的销售收入确认政策及确认的销售收入金额是否匹配。(3)公司关于各阶段收款比例的披露是否准确。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二)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请保荐代表人说明:(1)报告期公司代理 EOS 产品业务收入占各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29.08%、36.51%和 27.64%,EOS 同时也是发行人竞争对手,如果上述代理业务收入及发行人使用 EOS 外购设备打印定制化产品收入出现重大调整,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是否构成重大影响。(2)发行人 2018 年度由第三方协助促成了其代理部分 EOS 设备销售,为此发行人向香港兴瑞支付佣金 75.33 万元、向香港新杉支付佣金 59.73 万元,上述安排是否真实、合规。
2.请保荐代表人说明:(1)报告期内发行人向江苏佩恩销售加工半成品所使用粉末,并委托江苏佩恩利用粉末进行零部件生产加工。江苏佩恩上述生产工序是否属于 3D 打印成型环节核心工序;根据合同该合作模式是否是外协;如果不是外协,采购江苏佩恩零部件产品进行销售的收入列入发行人核心技术收入是否合理。(2)根据申请文件所述报告期研发人员薪酬总额及研发人员人数,2018 年研发人员平均薪酬为 10.6 万元左右,上述薪酬是否符合行业及当地研发人员薪酬标准,研发人员统计是否准确。(3)请结合程锦泽、张薇等十余离职人员的专利发明情况,说明不将他们认定为核心技术人员的理由和依据,最近两年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是否有重大变化。
3.根据申请文件,渭南高新区管委会通过渭南高新区财政局专户向火炬公司拨付 3,500 万元设备购置款并指定火炬公司购置 3,500 万元 3D 打印公共及专用设备,建设研发生产平台。上述事项中,渭南市高新区管委会将购置的 3,500 万元设备奖励给陕西研究院系有条件,目前距离达成该奖励条件尚远;相关条款约定“该政府投资项目形成的资产权属归属于渭南市高新区管委会,渭南市高新区管委会拥有对该 3,500 万元设备资产的最终处置权”。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将全部设备款 3,500万元确认为固定资产和递延收益的理由和依据。(2)高新区管委会作为发行人子公司陕西研究院持股 39.98%的股东,陕西研究院获得这些设备的无偿使用权是否具有权益性交易性质。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4.根据国家科研项目相关规定,配套经费需要与拨款合并后单列处理,请发行人代表补充说明其相关管理办法和使用方法,并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
2019 年 6 月 26 日
责任编辑:《每日财讯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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