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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IPO“带病”申报坚决说“不”

来源:证券日报网  作者:朱宝琛  发布时间:2020-05-06

摘要:  日前,证监会一下子发布了13份对相关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决定。其中,12份为出具警示函,1份为36个月内不受理股票发行申请。  究其原因,这些公司均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存在违规问题。...

  日前,证监会一下子发布了13份对相关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决定。其中,12份为出具警示函,1份为36个月内不受理股票发行申请。

  究其原因,这些公司均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存在违规问题。比如,被采取36个月内不受理股票发行申请的江西绿巨人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存在的问题包括2016年-2018年大量更改银行流水对手方名称、摘要、明细账记录;未完整披露关联方及其贷款走账、资金拆借等资金往来情况;会计基础及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至于另外12家公司,存在的问题包括内控执行不到位、信息披露不充分、会计处理不准确、不规范等。

  不管是对上市公司还是拟上市公司而言,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相关信息,这是不可逾越的一道红线。然而,这些公司却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原因何在?笔者认为主要有三方面原因。

  首先,公司高管对自身行为不负责任。

  不可否认,这些公司的高管对公司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但是,面对上市这么严肃、严谨的事情却不严肃、不严谨:内控执行不到位、信披不充分……难道这些高管们对相关的法律法规真的不了解吗?显然不是。这些公司招股说明书显示,不少高管都是高学历人才,有硕士学历的不在少数,有的还是所在市的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

  这不免令人怀疑,有的违规行为很可能是故意为之。这是不可容忍的。

  其次,相关人员心存侥幸心理。

  正所谓人无完人,公司也是如此。有一些瑕疵,就应该披露出来,并认真解决掉这些问题。

  但遗憾的是,有的公司心存侥幸,想着法子掩盖瑕疵。但是,纸里包不住火,遮掩一时半会儿,迟早有一天会暴露出来的。到时候,就需要用更多的谎言来掩盖之前撒下的谎言。

  第三,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

  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是资本市场的“看门人”,如果他们未能勤勉尽责执业,就会放过违法违规行为。中介机构为公司出具真实、客观的报告,是职责所在,也是对公司负责、对投资者负责,对资本市场负责。

  有些中介机构不光出具虚假报告,有的甚至帮助企业造假。这必然会受到法律的严惩。事实上,已有个别著名中介机构因为在执业过程中出现问题而受到严惩,曾经的合作伙伴也弃之而去,不光没了业务也毁了名声。这是得不偿失的。

  5月4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第二十八次会议,提出必须坚决维护投资者利益、严肃市场纪律,对资本市场造假行为“零容忍”。这是金融委短短25天时间里三次聚焦资本市场,都对造假问题表明态度。在笔者看来,这是在不断地向市场传递信号:为了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必须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参与各方要归位尽责,不要心存侥幸,切实做到“敬畏市场、敬畏法治、敬畏风险、敬畏投资者”。

责任编辑:《每日财讯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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