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线楼市调控又加码!杭州厦门加入“认房又认贷”行列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每日财讯网》编辑 发布时间:2017-03-29
28日晚间,杭州厦门相继发布楼市调控新政策,加入“认房又认贷”行列。
杭州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限购及销售监管措施的通知》指出,自2017年3月29日起,进一步完善杭州住房限购及销售监管措施,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措施。同时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指导浙江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决议,进一步调整杭州部分区域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在住房限购及销售监管政策方面,杭州新政规定,在市区范围内暂停对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户籍由外地迁入四县(市)的居民家庭的购房限制,自户籍迁入之日起满两年,方可在本市市区范围内购买住房。对于企业购买限购区域住房的限制上市交易年限,需满三年方可上市交易。
在贷款方面,对于已拥有一套住房,或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公积金贷款均执行二套房信贷政策,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1.1倍执行。
此外,杭州新政还要求各商业银行严格落实月供收入比不超过50%等政策要求,对已成年、未就业、无固定收入且还款资金来源于其他共同还款人的借款人,可参照二套房信贷政策执行并严禁各类“加杠杆”金融产品用于购房首付款。
浙江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贾生华表示,近来面对超预期上涨的房价,一批购房者陷入“恐慌性”购房,市场出现明显的过热状态。政府进一步加大政策力度,提高限购门槛,收紧住房信贷政策,特别是执行“认房又认贷”,将进一步抑制投资投机性需求,促进市场回归理性。
同日,厦门发布房地产调控新政,执行“认房又认贷”政策,对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四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三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180平方米及以下商品住房。
福州加强房地产调控 二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50%
3月28日,据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消息,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通知要求,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取得本市五城区购房资格;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五城区已拥有一套住房,购买第二套住房商业性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一套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2年的,不得上市交易,不得办理转让公证手续。
通知从2017年3月29日起实施。
以下为全文: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精神,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保障合理需求,打击投机炒房,强化市场监管,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公共租赁住房供给,2017年内筹集投放一批公共租赁房源,同时规划建设一批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用于解决不同层次群众住房需求。
二、加大住宅用地供应,2017年市区普通商品住宅用地供应量比2016年增加一倍以上。
三、严格执行榕政办〔2016〕221号文件,新建商品住宅项目首次开盘申请价格备案按照同区域、同品质、同类型项目备案均价确定首次备案价格。
四、继续执行榕政办〔2016〕186号文件限购政策,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取得本市五城区购房资格。
五、经福建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决议通过,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五城区已拥有一套住房,购买第二套住房商业性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
六、本通知施行之日起,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一套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2年的,不得上市交易,不得办理转让公证手续。
七、业主或房地产中介机构公开发布的二手房出售信息必须标明房源信息编码,二手房办理网签必须具备房源信息编码。
八、严厉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中介机构恶意哄抬房价、发布虚假广告、制造市场恐慌、炒买炒卖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曝光,顶格处罚。
本通知从2017年3月29日起实施。
责任编辑:《每日财讯网》编辑

〖免责申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其图片及内容版权仅归原所有者所有。如对该内容主张权益请来函或邮件告之,本网将迅速采取措施,否则与之相关的纠纷本网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