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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修订发布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 进一步扩大深港通ETF标的范围

来源:界面新闻   作者:《每日财讯网》编辑  发布时间:2024-06-17

摘要:  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及有关事项。本次《实施办法》合计修订6条,主要是调整深股通、港股通ETF范围。一是调整深股通ETF和港股通ETF有关规模和权...

  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及有关事项。本次《实施办法》合计修订6条,主要是调整深股通、港股通ETF范围。一是调整深股通ETF和港股通ETF有关规模和权重占比的调入要求。深股通方面,ETF纳入规模门槛由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调入比例调整为“跟踪的标的指数成份证券中,深交所和上交所上市股票权重占比不低于60%,且深股通股票和沪股通股票权重占比不低于60%”(第二十五条)。港股通方面,ETF纳入规模门槛由不低于港币17亿元调整为不低于港币5.5亿元;调入比例统一调整为“跟踪的标的指数成份证券中,联交所上市股票权重占比不低于60%,且港股通股票权重占比不低于60%”,不再以指数进行区分(第七十六条)。二是调整深股通ETF和港股通ETF有关规模和权重占比的调出情形。深股通方面,ETF调出规模由低于人民币10亿元调整为低于人民币4亿元;调出比例调整为“跟踪的标的指数成份证券中,深交所和上交所上市股票权重占比低于55%,或深股通股票和沪股通股票权重占比低于55%”(第二十六条)。港股通方面,调出规模由低于港币12亿元调整为低于港币4.5亿元;调出比例统一调整为“跟踪的标的指数成份证券中,联交所上市股票权重占比低于55%,或港股通股票权重占比低于55%”,不再以指数进行区分(第七十七条)。三是调整条款序号并修订废止条款(第八十条、第一百四十七条)。

  通知全文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持续优化互联互通机制,进一步扩大深港通ETF标的范围,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所于2023年3月3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153号)同时废止。

  为确保修订后《实施办法》顺利施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办法》修订施行后首次深股通ETF考察和调整安排

  (一)《实施办法》修订施行后,深股通ETF首次调入的考察日为2024年6月17日(深股通ETF定期调整考察日)。在该考察日属于《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范围的本所上市股票ETF,将调入深股通ETF,但调入生效日前触及《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调出情形的除外。 

  (二)属于深股通范围的本所上市股票ETF,在2024年6月17日(深股通ETF定期调整考察日)触及《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将调出深股通。

  (三)深股通ETF调整名单将于7月12日由香港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另行公告,预计自7月22日起生效,请予以关注。

  二、《实施办法》修订施行后首次港股通ETF考察和调入安排

  (一)《实施办法》修订施行后,港股通ETF首次调入的考察日为2024年6月17日。在该考察日属于《实施办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范围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ETF,将调入港股通,但调入生效日前触及《实施办法》第七十九条调出情形的除外。

  (二)已调入港股通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ETF,在前述考察日不进行调出考察。

  (三)港股通ETF调整名单将于7月12日由本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另行公告,预计自7月22日起生效,请予以关注。

  三、规则施行衔接安排

  本次《实施办法》修订施行前深港通部分业务安排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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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交所修订发布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

  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及有关事项。本次《实施办法》合计修订6条,主要是修改沪股通、港股通ETF范围。

  一是修改第二十六条、第七十六条,调整沪股通ETF和港股通ETF有关规模和权重占比的调入要求。沪股通方面,ETF纳入规模门槛由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调入比例调整为“跟踪的标的指数成份证券中,本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股票权重占比不低于60%,且沪股通股票和深股通股票权重占比不低于60%”。港股通方面,ETF纳入规模门槛由不低于港币17亿元调整为不低于港币5.5亿元;调入比例统一调整为“跟踪的标的指数成份证券中,联交所上市股票权重占比不低于60%,且港股通股票权重占比不低于60%”,不再以指数进行区分。 

  二是修改第二十七条、第七十七条,调整沪股通ETF和港股通ETF有关规模和权重占比的调出情形。沪股通方面,ETF调出规模由低于人民币10亿元调整为低于人民币4亿元;调出比例调整为“跟踪的标的指数成份证券中,本所和深交所上市股票权重占比低于55%,或者沪股通股票和深股通股票权重占比低于55%”。港股通方面,调出规模由低于港币12亿元调整为低于港币4.5亿元;调出比例统一调整为“跟踪的标的指数成份证券中,联交所上市股票权重占比低于55%,或者港股通股票权重占比低于55%”,不再以指数进行区分。

  三是修改第八十条、第一百四十六条,涉及条款序号调整及废止条款修订。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扩大沪港通ETF范围,持续优化完善互联互通机制,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修订形成了《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所于2023年3月3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上证发〔2023〕53号)同时废止。为保证《实施办法》顺利施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办法》修订施行后首次沪股通ETF考察和调整安排

  (一)《实施办法》修订施行后沪股通ETF首次调入的考察日为2024年6月17日(沪股通ETF定期调整考察日)。在前述考察日符合《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条件的本所上市股票ETF将调入沪股通ETF,但调入生效日前触及《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调出情形的除外。 

  (二)对于已调入沪股通ETF的本所上市股票ETF,在2024年6月17日(沪股通ETF定期调整考察日)触及《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的,将调出沪股通ETF。

  (三)沪股通ETF调整名单将于7月12日由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另行公告,预计自7月22日起生效,请予以关注。

  二、《实施办法》修订施行后首次港股通ETF考察和调入安排

  (一)《实施办法》修订施行后港股通ETF首次调入的考察日为2024年6月17日。在前述考察日符合《实施办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条件的联交所上市股票ETF将调入港股通ETF,但调入生效日前触及《实施办法》第七十九条调出情形的除外。

  (二)对于已调入港股通ETF的联交所上市股票ETF,在前述考察日不进行调出考察。

  (三)港股通ETF调入名单将于7月12日由本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另行公告,预计自7月22日起生效,请予以关注。

  三、规则施行衔接安排

  本次《实施办法》修订施行前沪港通业务部分安排继续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4年6月14日


责任编辑:《每日财讯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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