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
来源: 证券日报 作者:《每日财讯网》编辑 发布时间:2017-04-17
西藏高争民爆(28.000, -1.01, -3.48%)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827 证券简称:高争民爆 公告编号:2017-007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84,00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是目前西藏自治区唯一的民爆器材流通企业,主营业务为民爆器材的销售(流通)、配送、工业炸药生产和爆破服务。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专注于通过自有营销网络从事工业炸药、工业雷管、工业索类等民爆器材的销售、仓储、运输。目前已在拉萨、林芝、昌都、日喀则、山南、那曲、阿里等五市两地区设立了销售网点、配送网络及储存仓库,销售范围覆盖整个西藏自治区,日常经营的民爆器材约二十种;公司拥有一条年产1.2万吨粉状乳化炸药生产线;公司在拉萨市曲水县、昌都市各自建成一套混装车系统(各配混装炸药车2台,产能1万吨),并于2017年度试生产运营,每套系统拥有2,500吨多孔粒状铵油炸药和2,500吨胶状炸药许可生产能力。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
(2)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16年度,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围绕年度经营发展目标任务,积极应对行业竞争日趋激烈的趋势,公司全体管理层和所有员工上下一心,努力拼搏,顺利完成了年度各项既定的经营目标计划,实现了良好的发展态势。具体情况逐项分析如下:
一、公司 2016 年度总体经营情况
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42300.81万元,利润总额为12129.27万元,去年同期利润总额7566.12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4563.15万元,同比增长60.31%;全年累计上交税金5055万元,去年同期为3196万元,比去年增加1859万元,同比增长58.17%。
二、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较好完成董事会既定目标:
(一)积极筹备上市IPO工作
2016年11月1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616 号文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600 万股,并于 2016 年12 月 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圆满完成 IPO工作,这将是公司发展征程上新的里程碑,对公司不断发展壮大具有划时代意义。
(二)完善优化内控体系,努力提升管理水平。
2016年公司对内控制度实行了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进行整改,同时提出内控制度修改意见,根据整改意见梳理优化业务流程,形成新的内控制度体系,提升了公司管理水平,优化企业整体抗风险能力。
(三)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1、生产线技术改造工作
公司为全面提升工业炸药生产线的自动化、信息化水平,提高生产线本质安全程度,2016年8月16日正式启动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总投资3026万元,预计2017年4月进行试生产工作。
2、工业现场炸药混装车基面站
目前,拉萨和昌都两地的工业现场炸药混装车基面站已经建成,正在做试生产的前期工作,预计今年正式投入生产,向市场提供产品。
3、信息化二期建设
2016年6月-7月份,已顺利完成日喀则、山南、林芝、那曲的视频安防监控建设;2016年8月,公司科研大楼信息中心正式运行,并积极组织了公司内部和各地区的安防监控验收工作。对各地区监管部门提出的整改事项,认真整改完成,经各地区的使用及反馈情况来看,运行状态良好。进一步完善信息化(二期)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全面推行OA办公自动化系统,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为公司销售车辆匹配北斗星系统监控联网,随时确认销售车辆的定点位置。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按业务年度口径汇总的主营业务数据
□ 适用 √ 不适用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会计政策发生了变化。详细请关注同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通知》。“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根据2016年5月10日西藏高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会决议,注销昌都市高争民爆有限公司,成立西藏高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昌都市分公司。昌都市高争民爆有限公司2016年7月5日股东会决定,解散昌都市高争民爆有限公司,即日起成立公司清算组。2016年7月5日,昌都市高争民爆有限公司在媒体发布了注销公告。2016年10月26日,已取得昌都市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核准注销税务登记事项。2016年11月1日,昌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准予昌都市高争民爆有限公司注销登记。
(4)对2017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白艳琼
2017年4月14日
责任编辑:《每日财讯网》编辑
上一篇:35只业绩预告双增股或好戏连台 相关绩优股值得密切关注
下一篇:没有了!

〖免责申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其图片及内容版权仅归原所有者所有。如对该内容主张权益请来函或邮件告之,本网将迅速采取措施,否则与之相关的纠纷本网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