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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1变1.25”

来源:金融时报  作者:《每日财讯网》编辑  发布时间:2020-03-31

摘要:  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建立了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框架,取消外债事前审批,极大地便利了境内机构跨境融资。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强化金融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

  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建立了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框架,取消外债事前审批,极大地便利了境内机构跨境融资。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强化金融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日前,人民银行、外汇局联合发布通知,将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由1上调至1.25。

  “目前,中小企业主要通过境外银行、境外关联公司等渠道借用外债,借款成本因企业个体财务和经营状况及发展前景等情况有所不同。参数调整后,企业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由原来净资产的2倍提高到2.5倍,向境外融资的空间较之前扩大了25%,预计对企业支持力度可能达到几百亿美元的规模。”外汇局副局长宣昌能3月22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分析说,这次调整将有助于境内机构特别是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多渠道筹集资金,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特别是当前境外市场政策利率水平普遍处于低位,为我国企业境外融资提供了更大空间。

  需要指出的是,这次政策调整不适用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和房地产企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和房地产企业不得按照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政策借用外债。业内人士称,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是这次政策调整的主要目的。

  实际上,自2016年人民银行、外汇局实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以来,曾于2017年根据当时情况对非银行法人金融机构和企业跨境融资杠杆率进行了调整。《金融时报》记者获悉,宏观审慎调节参数及跨境融资杠杆率后续是否调整,将依据国内经济及国际收支状况决定。

  那么,这次政策调整是否会产生外债风险?宣昌能对此表示,当前我国外债规模和结构合理,外债总体风险可控,企业向境外银行、关联公司等借款的规模不大,占外债总规模的比例并不高,提高宏观审慎调节参数在便利境内机构跨境融资的同时,不会引发外债规模大幅上升。

  再从统计数据看,2019年末,我国外债负债率(外债余额与国内生产总值之比)为14%、债务率(外债余额与贸易出口收入之比)为78%、偿债率(外债还本付息额与贸易出口收入之比)为6.7%、短期外债与外汇储备的比例为39%,均在国际公认的安全线内(20%、100%、20%、100%),远低于发达国家和新兴国家整体水平。

  当然,支持民营、小微企业和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外汇便利化利好政策不只是这次调整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近期,为鼓励创新,支持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健康发展,外汇局扩大了外债便利化试点范围,在前期北京市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试点基础上,允许湖北自贸区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上海自贸区、粤港澳大湾区等地,符合条件的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同时,进一步提高北京市中关村科学城海淀园区的外债便利化水平,较好地满足中关村部分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的境外融资需求,降低企业财务成本。

  外汇局相关负责人告诉《金融时报》记者,下一步,外汇局将进一步推动政策落地实施,持续跟踪政策实施效果。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持续深化外汇管理改革,推出更多外汇便利化业务,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金融市场开放。同时,进一步完善“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积极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责任编辑:《每日财讯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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